控制水产养殖强度,落实休渔禁渔期制度,开展增殖放流。在洪湖、梁子湖、斧头湖、长湖、西凉湖、沉湖、网湖、武湖、涨渡湖等重点草型湖泊,引导建立人放天养的生态养殖模式,保持水体生物多样性。在武汉市东湖、野芷湖等藻型湖泊,增殖放流鲢、鳙等滤食性鱼类,控制湖泊水体的富营养化。三峡水库、丹江口水库、隔河岩水库、漳河水库等大型水库以增殖放流滤食性鱼类、特有和土著鱼类为主,保护水库生态环境。加强池塘养殖水质调控、病害生态防控和安全优质饲料生产等技术的应用和推广,重点开展池塘养殖废水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实施珍稀水生物种保护工程。推进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纲要(2014-2030年)》,逐步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禁捕工作,对全省79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到2020年,有效遏制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持续下降趋势,全省80%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完成生物多样性本地调查。重点保护我省长江江豚、中华鲟、大鲵、橄榄蛏蚌等重要珍稀水生生物及其生境,以及武昌鱼、黄颡鱼、中华倒刺鲃、翘嘴鲌、泥鳅、乌鳢、黄鳝、鳜、短颌鲚、绢丝丽蚌、中华鳖、细鳞鲴、多鳞白甲鱼和“四大家鱼”等主要水产品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等)
以保障草地生态安全,实现草地资源永续利用为目标,通过增加植被、提升品质、合理规划利用和制度保护等综合措施,对不一样的区域、不一样的草地因地制宜开展保护治理,恢复草地植被,减少人为扰动,强化草地在区域生态建设中的及其重要的作用,逐步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草牧业可持续发展格局。
轻、中度石漠化地区,选择苇状羊茅、鸭茅、白三叶、胡枝子、多花木蓝等抗逆性强的牧草,采用“灌草结合”的种植模式,提高天然草地生物量,优化牧草结构。加强草地围栏和棚圈建设,增加优质人工饲草供给,促进草地畜牧业由天然放牧向圈养转变,实现“以草定畜、舍饲圈养、禁牧不禁养”。
重度石漠化地区实施禁牧封育,采用“见缝插针”方式补播多花木蓝、胡枝子等灌草。依照《封山(沙)育林作业规程》(GB/T 15163-2004) ,划定管护责任范围,设立封山育林育草标志、标牌,落实管护人员和管护措施,减少人为扰动。
严重水土流失和沙化退化地区,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扩大林草等生态用地。对综合植被盖度大于40%或坡度较大、土质条件差且难以通过人工种树造林或种草的区域实施封禁治理。对综合植被盖度小于40%,但地表土质条件较好的,通过封育禁牧育草和补栽补种林草相结合治理。(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等)
改良天然草地。采取免耕改良、半垦改良和全垦改良等手段,引入优良禾本科牧草(黑麦草、鸭茅、苇状羊茅、狗牙根)及豆科牧草(白三叶、红三叶、紫花苜蓿等),采用补播、混播等方式,增加优良牧草比例,提高草地质量。到2020年天然草地改良面积达到130万亩,到2030年天然草地改良面积达到180万亩,低产天然草地基本完成人工改良。
选育和推广优良牧草品种。加强湖北省牧草种质资源平台建设,加快育繁推一体化进程。广泛收集牧草种质资源、挖掘优异材料,选育适应本地不同气候土壤和生态环境的优良牧草品种。开展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建设,加快我省已选“鄂西多花木蓝”等优质草种的繁育和推广应用。到2020年建成3个草种育繁推平台,到2030年基本实现主要草种本土化。
扩大饲草资源。改粮经“二元结构”为粮经饲“三元结构”。加强农作物秸秆资源的饲料化利用。推行闲置田(地)的粮-草-畜生产模式、荒坡(地)的林-草-畜生产模式,果园(荒山)的果-草-畜生产模式,湖泊和水库塘坡地的鱼-草-畜生产模式。到2020年,实现人工种草115万亩。到2030年,人工种草145万亩,基本实现草食畜牧业发展与饲草供应、自然资源禀赋相匹配。(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加强放牧草场建设管理。增加草地围栏、舍饲棚圈(储草棚、青贮窑、畜舍)、草地交通、草地机械等基本的建设投入。依据草地产量及利用率进行载畜量核定,科学实施休、轮牧制度。
划区轮牧、草畜平衡。通过地面调查、数据统计、3S( RS、GIS 和GPS)技术等方法,在完善和参照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科学测算放牧场产草量、合理载畜量,科学制定放牧制度,实行划区轮牧、季节休牧等措施,用养轮换,改善植物生态环境,促进草地生长和发育。到2020年全省放牧草地划区轮牧面积达到130万亩,到2030年划区轮牧面积达到180万亩,主要天然放牧草场实现划区轮牧。
适度规模、多模式发展。在草地集中连片的高海拔地区,发展规模化肉牛和肉羊养殖,建立商品畜产品基地。在低山丘陵、零散草地区推行养殖大户、养殖合作社、家庭牧场等适度规模养殖。在旅游资源优势区域,在不破坏草地生态的前提下,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划分放牧区、生活区和旅游区,促进一、二、三产业的深层次地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等)
县级以上地方主管部门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利用已有的草地图件,识别和初步确定草地区域范围。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组织并且开展实地勘察,充分的利用现代3S技术,调查草地相关基础信息(包括草地分布、草地面积、草地类型、草地生产力、草地使用现状等),拟划定草地范围边界拐点,形成一系列比例尺的草地分布图,以及草地区域划定范围的文字描述等。到2020年完成全省草地资源的清查工作。
草地承包采取政府主导、坚持“稳定为主、长久不变”和“责权清晰、依法有序”的原则,依法赋予广大农户长期稳定的草地承包经营权,稳定完善现有草地承包关系,规范承包工作流程,完善草地承包合同,颁发草地权属证书,加强草地确权承包档案管理,健全草地承包纠纷调处机制,扎实稳妥推进承包确权,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到2020年,完成1~2个地市州草地确权承包制度的试点工作,到2030年完成全省所有草地的确权承包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各市(州)、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的紧迫感与重要性,依法明确政府、生产经营者保护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的责任。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从始至终坚持生态优先,推动绿色发展。建立省有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充分整合资源,建立健全检查督办机制,一同推动有关部门多方协作、省市县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方案实施。省有关部门要依据总体方案,结合部门职责,细化具体分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逐条抓好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建立健全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制度体系。完善耕地保护各项制度规范,全面建立和推行河(湖)长制,加快建立草地产权、草地保护制度,完善农业投入、农业补贴等支农政策,为实现耕地河湖草地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健全耕地河湖草地行政执法体系,加大资源管控等方面的执法力度,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坚决打击各类破坏农业生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使生态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落实中央退耕还林还草还湖补助政策,将耕地河湖草地休养生息纳入生态补偿内容,制定具体生态补偿政策,并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将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业、环保等部门原来分散使用的项目资金统筹整合,集中使用,解决核心问题。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通过PPP模式等吸引社会投资。通过政府投入引导,让利社会资本,聚集社会投资建设,配套支撑资金,完善鼓励政策,实施以奖代补、贴息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多元化渠道,吸引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耕地河湖草地生态保护。用好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甄别基金用途,跟踪基金绩效,扩大基金效益。鼓励和引导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向绿色农业发展投资。(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各级政府要多树典型、多做榜样,利用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相融合,积极开展湖北省耕地河湖草地生态环境基本状况和休养生息必要性的宣传教育,引发社会讨论,提高社会认识,吸引公众了解,鼓励公众参与。改革宣传方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耕地河湖草地保护科普宣教活动,开展各类公益活动,普及节水、节地、减排、低碳生产知识和技能。扩大宣传面,推进耕地河湖草地保护教育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工作,覆盖多群体多行业,实现真正的全民参与。充分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耕地河湖草地资源保护与修复治理,倡导全社会绿色生产、绿色生活。(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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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此次公开征求意见起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7日至2024年1月26日。本专项投资重点支持与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直接相关的综合治理类项目,最重要的包含: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湖泊水库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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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百东新区星湖流域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采购意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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