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福建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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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分决议书(福建海大饲料有限公司)

2024-06-29 10:37:10 案例展示

  2021年10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公司做现场查看,你公司年产19万吨饲料项目陈说表于2007年11月26日经过原长泰县环保局环评批阅,批阅内容中首要出产设备有8蒸吨燃煤锅炉1台、PLC主动配料体系1套,粉碎机3台、脉冲除尘器6台,调质器2台,混合机3台,制粒机4台,超微粉碎机5台,膨化机2台,干燥机1台,你公司年产19万吨饲料项目于2013年7月29日经过原长泰县环保局环保竣工检验,于2020年4月17日完结固定污染源排污挂号。查看时,你公司处于出产状况,实践建成2台8蒸吨燃煤锅炉(你公司自行划分为1#锅炉、2#锅炉,均配套麻石水膜除尘+石灰方法处理锅炉废气)和2套PLC主动配料体系(虾料车间1套、鱼料车间1套),查看时1#锅炉停运但有运用过痕迹,2#锅炉在用,虾料车间PLC主动配料体系在用,鱼料车间PLC主动配料体系停运,你公司锅炉麻石水膜除尘水循环运用,现场未见外排,废气处理设备正在运转。执法人员对现场查看状况做摄影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查看(勘测)笔录,你公司领导伴随执法人员查看并供给环评、检验等相关资料。我局于2021年11月22日立案,经查询,你公司于2012年建成1台8蒸吨燃煤锅炉和1套PLC主动配料体系,未办理竣工环保设备检验手续即投入运用。

  1.2021年10月13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查看(勘测)笔录(证明现场查看时你公司出产工况及执法人员取证状况);

  3.2021年12月3日查询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对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再次进行承认和新增设备建造完结时刻);

  4.福建海大饲料有限公司福建省建造项目环境影响陈说表、建造项目环保设备竣工检验资料复印件节选(证明你公司已经过环评批阅、竣工环保检验的首要出产设备状况)。

  根据以上查明的现实,经审理后,我局于2022年2月9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漳环罚告字〔2022〕5号)、《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漳环听告字〔2022〕4号),清晰奉告你公司在收到该处分事前奉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说、申辩,逾期未陈说、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抛弃陈说申辩和听证的权力;在收到该处分听证奉告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我局提出听证请求,逾期未提出听证请求的,视为你公司抛弃了听证的权力。你公司于2022年2月9日收到我局《行政处分事前奉告书》、《行政处分听证奉告书》后,未在规矩的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说、申辩,已超越陈说、申辩的时刻期限,故我局视你公司抛弃陈说、申辩权力。未在规矩的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请求,已超越听证请求的时刻期限,故我局视你公司抛弃听证权力。

  我局以为:你公司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建造项目私行投入出产或许运用的行为,违反了《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编制环境影响陈说书、环境影响陈说表的建造项目,其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经检验合格,方可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出产或许运用。”的规矩。

  根据《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矩,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建成、未经检验或许检验不合格,建造项目即投入出产或许运用,或许在环境保护设备检验中招摇撞骗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任部分责令期限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形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许生态损坏的,责令中止出产或许运用,或许报经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责令封闭。”的规矩,经团体评论研究决议,就《建造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违法景象处分金额,遵循《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分裁量规矩和基准(试行)》的裁量规矩和裁量基准,经对违反法律规矩的行为共性、特性、批改裁量核算,终究实行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壹佰元罚款裁量起伏。

  对需求配套建造的环境保护设备未经检验,建造项目私行投入出产或许运用的行为处分款人民币贰拾壹万柒仟壹佰元。

  请于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交纳罚款。你公司交纳罚款后,应将《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单)送达我局存案。

  逾期不交纳罚款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分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矩,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分款。

  如不服本处分决议,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请求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分决议不中止实行。逾期不实行本行政处分决议的,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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